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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3)

来源:灌溉排水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引黄古灌区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执法权的水工程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引黄古灌区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执法权的水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九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引黄古灌区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执法权的水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责编:赵茉钰、宽容)

文章来源:《灌溉排水学报》 网址: http://www.ggpsxbzz.cn/zonghexinwen/2020/1104/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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